财税(2016)36号文思维导图及大纲 -凯发游戏
财税〔2016〕36号文大纲
一、实施办法
(一)和
1.纳税人
2.承包、承租、挂靠
3.和
4.扣缴义务人
5.纳税
(二)征税范围
1.具体范围见注释
2.销售除外情况
3.境内的定义
4.不属于境内的情形
5.视同销售
(三)和征收率
1.税率
2.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性规定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3)应扣缴税额
2.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
(2)销项税额
(3)销售额
(4)进项税额
(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扣税
(7)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8)不动产、无形(范围)、、非正常定义
(9)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10)已抵扣转换成不得抵扣的货物进项
(11)已抵扣转换成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进项
(12)、中止或退回进项扣减
(13)不得抵扣,不得用专票的情形
3、简易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
(2)销售额
(3)销售额扣减
4、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全部价款 价外
(2)结算及折合率
(3)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4)混合销售
(5)兼营、
(6)红字专用
(7)折扣销售
(8)确定销售额顺序
(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纳税、扣缴义务时间
2、纳税地点
3、
(六)的处理
1、减免税的放弃和选择适用
2、
(七)征收
1、代征
2、
3、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的情形
4、代开专票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
2、水路
3、航空运输
4、管道运输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
(三)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2、增值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五)服务
1、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六)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广告服务
(4)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1)航空服务
(2)港口码头服务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4)打捞救助服务
(5)装卸搬运服务
(6)仓储服务
(7)收派服务
5、服务
(1)服务
(2)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
(2)鉴证服务
(3)咨询服务(含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2)发行服务
(3)播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1)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含货物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
(4)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
(2)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
(2)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
(2)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
(2)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一)技术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
(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经营权(包括、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
(一)建筑物
(二)构筑物
二、事项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政策
1、兼营
2、不征增值税项目
3、销售额
(1)服务全额
(2)直接收款的金融服务 可扣除
(3)金融商品转让 可扣除
(4)经纪代理服务:可扣除
(5)租赁和融资性业务 可扣除
(6)航空运输企业:可扣除
(7)客运场站服务:可扣除
(8)旅游服务:可扣除
(9)建筑服务:简易可扣除
(10):一般计税可扣除
(11)有效凭证
4、进项税额
(1)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分期抵扣
(2)不得抵转换为可抵进项公式
(3)贷款服务中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进项
5、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6、计税方法
一般纳人可简易计税的:公共交通,动漫,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文化体育,老标的有形经营租赁,老有形租赁
7、建筑服务
(1)简易计税:清包工,甲供,老项目建筑服务
(2)跨县市建筑一般和简易计税
8、销售不动产
(1)预缴时:简易,非自建可扣,自建不可扣,一般计税非自建可扣,自建不可扣;
(2)申报时:简易,非自建可扣,自建不可扣,一般计税可扣。
(3)房地产开发简易计税情况
(4)房地产开发预缴增值税
(5)个体户销售住房
(6)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不含住房):可扣
9、不动产经营租赁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情况
(2)收取试点前高速车辆通行费减按3%征收率
(3)一般计税预征率3%
(4)简易计税(小规模和其他个人)预征率5%
(5)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
10、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申报时不可扣,预缴时可扣;预征率3%;销售不动产预征率5%。
11、跨省建筑、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12、纳税地点
13、试点前业务
(1)试点前差额征税的,扣除大于销售额的,未扣除部分向地税申请退还。
(2)试点前已纳,试点后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
(3)试点前应税行为,税务检查补税,营业税规定补税。
1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试点前取得的用过的,按旧货征增值税
15、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16、其他
(1)销售电信服务附带赠送
(2)油气田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政策
1、进项税额
(1)准备从销项中抵扣的,分期抵扣
(2)自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
(3)境外购进准予抵扣的进项
(4)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6)已抵扣转为不得抵扣的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抵扣
3、混合销售
三、过渡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
1、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服务
3、育养服务
4、婚介
5、殡葬
6、残疾人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服务
8、教育服务
9、勤工俭学服务
10、农耕、排灌等,家禽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第一道门票
12、宗教门票
13、收取的政府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直航、空中直航运输收入
18、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以下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物清债
21、一年期以上人身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符合条件的中小担保或再担保收入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补贴收入
2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科普单位门票收入
29、批准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30、职校实习场所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1、家政服务收入
32、彩票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
34、房改出售住房收入
35、转让用于农业生产
36、家庭财产侵害的个人无偿转让
37、归还土地所有者
38、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出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管道运输,超过3%部分
2、有形动产租赁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税负超过3%部分
(三)扣减增值税
1、退役士兵创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四)金融企业90天
(五)个人销售住房
(六)剩余优惠期
四、零税率和免税规定
(一)适用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服务。
(9)离岸服务业务。
(10)转让技术。
4、其他
(二)免征增值税
1、在境外的下列服务
(1)建筑
(2)工程监理
(3)工程勘探
(4)会议展览
(5)仓储
(6)有形动产租赁
(7)播映
(8)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
(1)电信
(2)知识产权
(3)物流辅助(仓储,收派除外)
(4)鉴证咨询
(5)专业技术
(6)商务辅助
(7)广告
(8)无形资产
4、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4、其他
(三)适用零税率的运输服务
(四)适用零税率免税、免抵退、免情况。
(五)放弃零税率
(六)零税率退免税手续
(七)完全在境外消费定义
(八)与港澳台有关的应税行为
(九)老合同享受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