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销售营改增前后对比-凯发游戏

严颖 / 2016-05-07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里是有区别的,区别在哪?如何适用?本文来为你理清。

    一、适用规则

    细则和36号文,前者是制定的,后者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前者是2008年制定的,后者是2016年制定。它们是处在同一个效力层级的规定,它们之间如果发生冲突,或者对某些问题规定的不一致,就根据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来决定优先适用哪一个。如果没有冲突是补充适用。即细则有规定,36号文没有规定,适用细则;细则没有规定,36号文有规定,适用36号文;如果都有规定,但不一致,适用36号文。

    二、差异比较(文件原文见附录)

    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的劳务)为,除特例外,从主业。特例是指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36号文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36号文将细则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换成了服务,并取消了特例。36号文的混合是服务和货物在一起,服务指除不动产和无形以外的。细则的混合是货物和营业税劳务在一起。

    三、答疑

    问:建筑企业,如果为业主方提供采购设备 安装的业务,并在中明确采购价格和安装价格,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因此,如果销售设备和安装业务存在于一项销售行为中,属于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从主的原则,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以建筑安装服务为主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保险业、邮电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精神一致:

    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