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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5号(公益股权捐赠)解读-凯发游戏

严颖 /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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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解财税〔2016〕45号《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知识点

    1、受赠对象必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注意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

    2、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

    3、股权转让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确定,注意不是,也不是市场售价。

    5、捐赠额是股权历史=受赠方开具的捐赠上金额

    6、税前扣除限额:的1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股权转让收入不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的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因此也不征增值税。

    8、股权捐赠必须是向境内捐赠,向境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不行。

    9、自2016年起执行,已经进行相关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二、案例

    某企业2016年总额为300万元,向慈善会捐赠了其10%的股权,该股权公允价值120万元,成本100万元,企业已将成额计入。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解:实际捐赠支出=100;

    捐赠的扣除限额=300*12%=36;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36=64;

    视同销售收入100,视同销售成本100,

    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 64)*25%=91万元。

    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但不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而是通过县政府向某小学捐赠,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解:实际捐赠支出=100;

    捐赠的扣除限额=300*12%=36;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36=64;

    视同销售收入120,视同销售成本100;

    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120-100=20;

    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 20 64)*25%=96。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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