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恢复征税知识点复习-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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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5年9月1日起,化肥恢复征税
今天要和大家共同复习化肥恢复征税有关文件,即财税〔2015〕90号、财税〔2015〕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三个文件内容。
一、需记忆的关键字
1、时间点:2015.9.1
2、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
3、钾肥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4、库存化肥简易计税方法 3%
5、出口化肥视同内销
6、2016年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例题
某公司属于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主营出品化肥和其他货物,能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2015年9月,内销货物销售额800万元(不含化肥出口),销项税额136万元。出口化肥折合319万元,其中以前生产的化肥含税价206万元,以后生产的化肥含税价113万元。同时,当月出口其他货物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率为15%。已知2015年9月认证抵扣进项119万元,但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该公司当月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1、销项税额 136
2、出口化肥不得退税,视同内销征税
3、简易计税206/1.03*3%=6
4、计提销项113/1.13*13%=13
5、出口其他货物征退税差,进项税额转出300*(17%-15%)=6
6、不得抵扣进项119*206/1.03/(800 206/1.03 113/1.13 300)=119*2/14=17
7、应纳增值税=136 13-119 6 17-10=43
8、免抵退税额=300*15%=45,全为免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