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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纳税申报及案例解析-凯发游戏

严颖 /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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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纳税申报

    一、申报表文件梳理

    1、,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后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13 号),包括一主表五附表,固定表,进项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总局发布2016年第27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调整了进项结构明细表、小规模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总局发布2016年第30号公告,再次对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二、案例(根据总局培训资料改编)

    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 房地产,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 年3 月15 日,2016 年1 月15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 月30 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 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 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该企业2016 年5 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 万元。2016 年6 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 万元,和2016 年5 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2016 年6 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 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经计算,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在7 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税款?

    解析:

    (一)纳税人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应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250÷(1 11%)×3%=141.9 万元

    (二)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根据《办法》第四条,销售额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四)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5250-1500)÷(1 11%)×11%=3378.38×11%=371.6 万元

    进项税额=110 万元

    应纳税额=371.6-110=261.6万元

    应补税额=261.6-141.9=119.7万元。

    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应补增值税119.7万元。

    一般计税下税负比较:应纳营业税262.5万元,应纳增值税261.6万元。

    如果这题选择简易征收:

    6月应预缴税款=5250÷(1 5%)×3%=150 万元

    7月应纳=5250÷(1 5%)×5%=250万元

    应补税= 5250÷(1 5%)×5%-150=250-150=100 万元

    简易征收下税负比较:应纳营业税262.5万元,增值税261.6万元。

    三、申报表填写(为便于讲解,以下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1位,实际填表时请按规定填写。)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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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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