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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预付卡业务(公告2016年第53号)-凯发游戏

严颖 / 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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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三方实务操作例解2016年第53号公告

    例:2016年9月,甲超市将金额117万的购物卡委托乙公司销售,当月乙公司将购物卡全部销售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10月将卡全部购买了办公用品,乙公司将售卡金额117万扣除手续费5万元后汇给甲超市。假设甲超市销售20%,甲、乙、丙均为。请写出甲、乙、丙三方与预付卡有关业务的处理和开具情况。

    解:

    一、甲超市(销售方)

    (一)10月,持卡方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

    借:——预付卡  117万

      贷: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借:  80万

      贷:   80万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乙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  112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112万

    (三)与乙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 5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5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服务”,金额4.72万,6%,价税合计5万。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9月将购物卡销售给丙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 117万

      贷:——预付卡 117万

    2、发票开具

    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10月与甲超市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2万

      贷:银行存款 112万

    (三)10月与甲超市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5万

      贷:  4.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2、发票开具

    可以向甲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三、丙公司(持卡方)

    (一)9月向乙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预付卡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10月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  117万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入帐。

    总结:

    整个业务中销售方不开具发票,售卡方两次开具发票,一次是售卡时向持卡方开具普通发票,另一次是结算手续费时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方取得发票时间是在购卡时,由售卡方开具,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销售方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售卡方在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实现。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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