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凯发游戏

二哥 / 2016-11-23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营改增期间,大头菜公司的税务会计小李可算是忙坏了。除了日常工作,还要接受铺天盖地的营改增培训。小李的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自己以前也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实际操作业务,但还好自己考过中级会计师,培训起来也没有特别吃力。

    从五月份开始,小李就开始在税务局的指导下报各种资料,忙活了大半个月,终于把公司的税目核定、发票发行,税控机安装等事情搞定了,金穗公司还协助小李开出了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李也算松了一口气。

    可是最近小李又陷入了焦虑,这天公司销售跑来告诉小李说客户没收到前几天开出的发票,可是明明小李快递单显示对方是接收了的。没办法,客户不承认,销售和公司领导都让小李想办法解决一下。

    小李上网查了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很快就有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解释说明

    实际上就是这两种情况:

    1、抵扣联、发票联两联都给弄丢了:跟销售方联系,让销售方给你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再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你,你就可以认证发票了,资料要留好备查。

    2、抵扣联、发票联丢了其中一样:不用和销售方联系。可以直接用发票联认证,也可以用抵扣联记账。记得剩的这联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哦。

    小李赶紧到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可到税务局被告知要等下个月抄报税后才能出具,因为本月开具的发票还没有报税,这个证明就没法出。回到公司后,销售经理说这笔款等着收,客户必须马上见到发票,如果没有发票,货款就收不回,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等到下个月肯定不行。

    最后,小李为了公司利益就自己变通的处理了,他直接在系统作废了丢失的发票(当月开具的系统可以作废,跨月不行),重新给客户开了一份新的发票,然后让销售经理写了一个情况说明附在记账联后面留做备查。小李虽然解决了公司当务之急,但是心里还是很纠结,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办法》规定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而他只有记账联就作废了,显然不符合规定,但是他的这种处理也是为了配合收款的权宜之计。

    笔者认为,发票管理办法是为经济业务服务的,按照目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丢失的已经开具的发票就算没有全联次收回就作废,除了对方单位有重复入账的可能(这种可能极小,而且都是可查可控的),其他应该没有任何风险,因为毕竟目前的金税系统不会让作废发票再发生抵扣行为,其他单位取得已经开具的发票也没有任何用处。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