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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凯发游戏

二哥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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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根据《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费凭租赁费税前扣除外,租赁约定的在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1、独立交易原则,公司应该和车辆出租方有租车合同协议,出租方是公司员工和其他公司外人员并没有区别,协议的租车费用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租车费用。

    2、有租车协议和合同,租车期间发生的车辆使用直接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取得合理的凭据方可税前扣除。

    3、和车辆所有权相关的保险、车船税等,协议可以规定由公司承担,但是税前不得扣除,车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不属于租赁产生的费用。所以不是正常的公司开支,如果公司要负担这笔费用,那么建议把这些费用测算进租车费,统一开具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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