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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知道: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凯发游戏

李冼 /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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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 增加“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编者按:在实务中,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收到的预收款,如何开具?请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2017年收到张三预付购房款10万元。问吉祥公司如何给张三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结】“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形有3种: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三、案例解析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张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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