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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公司名称是否会遇到发票障碍?-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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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上述回复可以看出,在对于企业注册名称过长后,发票开具的处理上,政策是模糊的,从发票专用章的规定看,至少章可以使用简称,但是在开具时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的。

    今天,突然网传一张企业执照图片,流传很广,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名字堪称“史上最长”,一共有39个字:“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注册企业居然真实

    一开始笔者一叶税舟看到后以为又是一起搞笑话题,后经查阅,竟然是真的!

    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在陕西宝鸡市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一位是法人代表党永锋,一位是牛晓路,各占50%。

    公司主营业务是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文具用品、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工艺品、日用品、土特产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

    二、居然存在关联企业

    出于好奇,笔者根据网络信息查询到居然还有关联企业的情况:

    宝鸡牛大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ma6x98789c;成立日期:2016-08-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牛晓路;自然人股东牛晓路认缴出资2820 万人民币,自然人股东余平阳认缴出资180 万人民币;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号院43幢1层6号。

    宝鸡牛大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喷雾机、卫生杀虫用品、消毒清洁产品、环保用品、环保设备、计生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化妆品、工艺品及饰品、玩具、电子产品、旅游产品、可穿戴设备(vr眼镜、智能眼镜、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护腕、智能护膝、智能鞋、智能帽、智能戒指)、通讯产品、酒水、预包装食品及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创业咨询;会务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理财、基金、金融、证券、基金、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当事人之一为牛育龙(常用名,牛晓路是身份证名字),据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牛大叔”安全套。从一夜成名看,该公司的宣传是有效的。

    三、注册名称过长在发票上是否遇到障碍?

    据当事人称,银行开户时特意给弄了一个简称,看来名称过长口语通过特殊处理解决开户的问题。那么税务是否会遇到障碍呢?

    (一)发票专用章问题

    企业开办后自然需要生产经营,总是需要发票,自然首先要按照规定刻制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大小是有明确规定,很自然,文字过多难以在章上刻制,或者即使刻制了也是一片模糊,难以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因此,在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上可以通过规范化简称解决,只是具体的简称规范化标准没有明确。

    (二)发票开具和取得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从该规定看貌似不能简称,但是有地方国税局就取得和开具的因名称过长而无法开具全称的咨询回复:

    对于取得发票时的名称过长而不全的回复

    你好!我公司由于公司名称太长(25个),收到的费用发票名称显示不全,最后分公司这几个字显示不全,能入账,税前抵扣么?(发布日期:2015-05-27发布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284号)规定:“

    五、关于普通发票‘付款方全称’填开问题。总局文件规定:“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各地反映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困难,尤其对“付款方全称”字数较多的纳税人,受发票“客户名称”栏预留空间小、机打字数受限制、人为习惯等因素影响,不易落实到位。为了便于执行,凡纳税人名称较长、字数在15字以上的单位,经纳税人提出规范性简称名称的申请、省辖市国税局备案并公布,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可按规范名称简称填写。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况,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凡纳税人名称较长、字数在15字以上的单位,经纳税人提出规范性简称名称的申请、省辖市国税局备案并公布,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可按规范名称简称填写。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账务问题,请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处理。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提问!

    对于开具发票时的名称过长的回复

    公司全称太长,在开票时可以开写简称吗?需要如何办理?(发布日期2013-01-23发布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上述文件规定请参照。开具发票时,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发票上各项目信息,具体涉税事宜可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再次提问。

    从上述回复可以看出,在对于企业注册名称过长后,发票开具的处理上,政策是模糊的,从发票专用章的规定看,至少章可以使用简称,但是在开具时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的。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注册名称时除了考虑满足的需求外,还是需要考虑发票使用以及其他办理事项时的便利,不要使用过长的名称,以免给自己的日常使用和办理相关事项带来麻烦。

    当然,从宣传效应来说,它是成功的,一夜成名,但不良后遗症也是有的。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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