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凯发游戏
农产品进项抵扣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它规定了购进农产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是按照农产品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财税〔2017〕37号文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规定,并明确了“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及抵扣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
(1)从取得:
进项税额=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1.某企业向一般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增值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牛尾 1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 1110
(2)从处取得: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1%扣除率;
例2.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应付帐款 1030
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扣除率;
例3.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帐款 1110
例4.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帐款 1030
(二)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1%扣除率;
例5.某企业向农民收购自产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98784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784×11%=10866.24元。
借:原材料—牛尾 87917.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866.24
贷:应付帐款 98784
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3%扣除率;
例6.某企业向农村合作社收购牛尾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8784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98784×13%=12841.92元。
借:原材料—牛尾 85942.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41.92
贷:应付帐款 98784
注意:
1、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票面区别在于销售发票左上角不打印“收购”两字,两者都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卖方开具,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主要有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以及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顺便学习下增值税发票代码知识,3400151320,第1-4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的代表票种,1代表增值税专用发票,2代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代表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张发票的第8位是3,所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的联次。第10位的0代表发票金额版本号,目前统一用“0”代表电脑发票。
2、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详见:11%税率货物归纳
3、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只能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即使交过税也不能抵扣。适用免税政策但不是自产农产品,如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也不得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核定扣除
(一)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销售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下同。打个比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生产鲜奶扣除率是11%,生产奶制品,扣除率是17%。
2、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的农产品(包括、辅助材料、燃料、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注:见(三)
3、参照法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同本文“一、购进农产品及进项抵扣”
三、未分别核算的情况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发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1、用于深加工进项抵扣不再是票面金额*13%扣除率;
2、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抵扣按票面金额*3%征收率抵扣。
(二)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1%扣除率,可以理解成未分别核算视同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
四、申报表的填写
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该栏用于单独体现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例:某企业2017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当月领用50%。
解: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购进时按法定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11%=110元
领用时计算加计扣除进项税额=110×50%÷11%×(13%-11%)=10元
6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