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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凯发游戏

严颖 /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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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不征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换句话说,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不能开具发票,除了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项目。那么哪些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起,《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止2020年10月,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6项内容: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收款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603 已申报缴纳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

    605 代收

     

    606 性承租方出售资产

    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并未完全转移。

    依据: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607 涉及的不动产、608

    指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609 进口货物货款

    指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 不征税自来水

    指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所对应的水费,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依据:财税〔2017〕58号

     

    613  代收民航发展

     

    614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615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16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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