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收入准则:一文彻底搞懂合同变更-凯发游戏

林一墨 / 2021-02-26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上一篇,我们聊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从这篇开始,我们将对五步法中的重要细节展开描述。

    本篇,我们就来聊聊合同变更是怎么一回事。

    已经忘记了上一篇或者没看到上一篇的同学们最好先复习下:

    新收入准则:轻松搞懂“确认收入五步法”

     

    我们先来看两个故事:

    - 故事a -

    小明成立了一家吃货联盟娱乐有限公司。这不,近期主播们需要进行“大胃王”直播挑战。公司需要大量采购各类包子,吃货公司与包子铺签订“购买包子合同”。

    当包子铺已经送达了60个包子后。吃货公司觉得包子买少了,要求修改合同:额外购买30个包子。

    我们分下面两个情景讨论:

    情景1

    修改包子单价,额外购买的30个包子的价格调整为1.5元/个。

    分析:表面上是合同修改,实际上是针对未来产品的一个新的单独合同。

    包子铺收入的确认:①、原合同未交付的60个包子:按照2元/个计算②、额外购买的30个包子:按照1.5元/个计算

    情景2

    在协商购买额外 30个包子的过程中,吃货公司发现已收到的 60个包子肉馅特别小。吃货公司向包子铺寻求赔偿,包子铺承诺了一个补偿方案:

    ①、对已经售出的60个包子每个优惠0.5元;

    ②、额外出售的30个包子,每个仅售1元。

    分析:额外的30个包子,包子铺以1元的价格销售,实际上并不反映这些额外产品的单独售价。因为之前的产品出现问题,包子铺给予了补偿才有的这个优惠价。

    将该合同修改应作为:原合同的终止以及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而进行处理。

    包子铺收入的确认:

    ①、已售出的 60个包子共优惠30元,冲减当期销售收入30元。

    ②、对于合并后的新合同,共售卖90个包子,

    错误做法:前60个包子2元/个,后30个包子1元/个

    正确做法:包子单价=(2×60 1x30)/ 90=1.66元


    - 故事b - 

    2020年初,包子铺意外走红,成为的著名的网红商铺。蔡老板打算开一家旗舰包子铺,遂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蔡老板的自有土地上建造。

    预计合同总成本为 7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截至2020年末,建筑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42万元,履约进度为:42÷ 70=60%

    因此,建筑公司在 2020年确认收入:1000× 60%=60万元 2021年初,蔡老板觉得外墙的色彩不好看,作为一个网红店,色彩一定要与众不同。要求设计团队将外墙颜色改成五彩斑斓的黑色,建筑公司同意更改外墙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而分别增加 20万元和12万元。

    情景3

    分析: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变更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即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建筑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建筑公司收入的确认:

    ①、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100 20=120万元;建筑公司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42/(70 12)=51.2%

    ②、建筑公司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收入:51.2%× 120-60=1.44万元

    注意:变更后的收入,均在当期反映即可,无需对前期已经确认的收入进行追溯调整。

    - 总结 -

    看完上面的故事,我们再来看看准则是咋说的

     

    上述的三个情形分别对应了三个故事,大家可以细品一下。

    总的来说,合同变更从过程来看需要经过两个步骤的判断:

    ①、变更部分是否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单独的价款

    ②、已转让和未转让是否可明确区分

    从结果来看一共产生三种结果:

    ①、作为两个不同的合同:原合同 & 变更合同;

    ②、作为两个不同的合同:已执行 & 未执行 变更;

    ③、作为一个合同:原合同 变更=新合同。

    本文针对合同变更的情形和会计处理方式做了详细的讲解,作为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的补充。

    作者
    • 林一墨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微信公众号:一墨财经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