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如何区分单项履约义务-凯发游戏
- 前言 -
上一篇,我们聊了合同变更是咋回事,结合新收入准则:轻松搞懂“确认收入五步法” 相关内容。「第一步,识别客户合同」算是告一段落了。
本篇,我们来聊聊:单项履约义务要如何区分?
我们先看案例,再看准则原文:
- 案例 -
豆浆机公司与包子铺签订合同,向包子铺出售一台豆浆机并提供安装服务。
情况1:豆浆机可以不经任何定制或改装而直接使用,不需要复杂安装。除豆浆机公司外,市场上的其他供应商也能提供此项安装服务。
情况2:其他条件不变,合同约定只能由豆浆机公司向包子铺提供安装服务。
情况3:安装服务很复杂,该安装服务需要对豆浆机进行定制化的重大改造才能让豆浆机磨出口感极佳的豆浆,但市场上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项安装服务。
提问:你觉得上面这三种情况,出售豆浆机和提供安装服务是作为两项履约义务,还是合并为一项履约义务呢?
请先记下自己的判断,答案会在后续的讲解中陆续揭晓。
区分单项履约义务,有点像区别整齐摆放的方形蛋糕,没分开之前你永远不知道,摆在你面前的究竟是很多个小蛋糕,还是一整个大蛋糕。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准则是怎么规定的。
- 准则 -
首先,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其次:条件二这句话怎么读都感觉很诡异,满足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需要与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总感觉是句废话。
所以准则在第二条的基础上补充到: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也就是说,这里用了排除法,如果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就是满足条件二了。
- 分析 -
看完了准则的规定,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文章开头案例的三种情形
情况1:
①、豆浆机可以不经任何定制或改装而直接使用,满足能够从该商品本身使用中受益;
②、除豆浆机公司外,市场上的其他供应商也能提供此项安装服务,满足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③、合同中,豆浆机公司对包子铺的承诺是交付设备后再提供安装服务,而非两者的组合产出;
④、该设备仅需要简单安装即可使用,未提供重大整合服务;
⑤、安装服务没有对豆浆机作出重大修改或定制。
①、②表示满足条件一;③、④、⑤表示不属于不可单独区分的情况,满足条件二。
所以情况1的条件下,出售豆浆机和提供安装服务作为两项履约义务
情况2:
商品本身的特征是否可区分,主要考虑商品本身的性质,而非客户使用该商品的方式。因此,企业在进行评估时,不需考虑任何可能妨碍客户从该企业以外获取易于取得的资源的合同限制。
虽然根据合同约定,包子铺只能选择由豆浆机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但出售豆浆机和安装服务本身仍然符合可明确区分。也就是说仍然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所以仍然作为两项履约义务。
情况3:
因为对设备进行了定制化修改,所以表示出售豆浆机和安装服务不可明确区分,也就不满足条件二。
所以出售豆浆机和安装服务只能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
- 补充 -
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外。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比如,公司提供保洁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整理床铺、打扫地板、清理厕所等。每项服务虽然都可明确区分,但是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就是提供房间保洁服务。
每一小项服务的提供,实质上都是基于一个目的:房间保洁。那我们就没必要把每一项工作都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而应该把一系列服务算作是一项履约义务。
- 总结 -
本篇主要讲解了如何区分单项履约义务。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需要理清满足可明确区的各项条件的层次。
上图是本篇的思维导图,如果你能一眼看明白。那么恭喜你,你已经掌握了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下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