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思维导图-凯发游戏
一、25%
基本为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20%
自2021年至2022年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150-100)×50%×20%=2.5 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三、15%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第一条
(三) 西部地区鼓励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增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占企业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至2030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四)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五)横琴新区等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六)自由贸易港鼓励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四、10%
(一)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
(二)非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该项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