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新租赁对现金流量表有何影响-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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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新准则专题终于接近尾声啦!
本篇文章,我们聊一聊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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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列报
承租人应当在表中按照如下方式列示:
①、偿还租赁和利息所支付的,应当计入现金流出;
②、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支付的相关付款额,应当计入现金流出;
③、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准则指南一共就提供了这么三句话供我们参考,从的问答中我们还能挖出一条信息:
④、企业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四条信息,就是目前仅有的“官方出品”。
但是在实务中,还存在诸多细节问题官方并没有定论,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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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1、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是否需要拆分计入不同的现金流。
目前,实务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不区分本金、利息,全部列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但是,在《计学精要2021》p253-254中出现了另一个声音:
承租人在支付每期租金时,应拆分其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将本金部分计入“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将实际支付的利息部分计入“分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虽然两种做法都是依据准则的指引要求,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但是在明细上存在差异。
我更倾向全部列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做法。
2、支付的租金中所包含的,是否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根据论坛陈版主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他认为租金现金流是包含增值税的。
理由是:自2001年以来,从无将随同价款一并支付或收取的增值税额单列为一项现金流的情况。
但是在实务中,根据各家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习惯,有些时候并不会将这部分税金区分得太细,往往仍然是与各项税费一起算到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中去。
我更倾向陈版主的观点,参考购置的相金在现金流中的处理。
3、与租赁相关的押金,是否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其实上述的第④条已经回答了此问题,但是实务中仍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
预付的租金是购建非(使用权资产)的款项,预付租金视为“”,体现取得资产的现金流。
观点二:
租金分期支付,是一种行为,应当将租金作为筹资活动处理。
我更倾向有明确官方论据的观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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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目前对于上述提到的诸多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官方指引,所以本文我写的极其纠结,我的个人观点也未必完全正确。
各位小伙伴们按照自己的习惯或者自己行业内的一贯做法操作即可。
即使牛逼如陈版主也在部分问题上出现了前后观点不一致的情况,我将陈奕蔚老师的相关回答后放到次条供大家参考!
如果官方发布了具体的指引,也欢迎小伙伴给我留言,届时我会考虑更新本文观点。
学无止境,祝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