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及期末减值-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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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何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且看人人乐公司的真实案例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根据该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依据准则规定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如果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有目的不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则不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文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人乐,002336.sz)2018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例,来理解因持有目的不同,而针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的不同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