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故事-凯发游戏
的执业人员中,不乏聘请外部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也有事务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留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这类人员(合称为“离退休员工”)与事务所出现的劳动纠纷和争议,与在职员工差别很大。
本期来关注一起离退休员工与师事务所之间的劳动争议,及最终的法律认定和处理结果。尽管案例具有个案的特别属性,但其中对于离退休员工的法律定性,应该具有普适性,值得引起事务所员工的重视和差别对待。
本期案例涉及的民事诉讼完整资料详见《案例汇编---2020cv2:劳动人事争议卷》第101页至105页。
2000年,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中国侨乡市获准成立,并于2000年2月完成工商登记,100万元。
在即将迎来建所20周年的2019年最后一天,广东省财政厅批准了红叶所自愿解散的执业许可注销申请,财政会计行业系统显示:红叶事务所为“终止”状态,但截至云发文,其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经营状态为“开业”,股东为2人:
对于“有照无证”的红叶所而言,曾10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自2019年8月至2021年短短2年时间内,马世红所持有的事务所98.5万元股权先后被6次法院冻结,先后13次被限制高消费,其中2020年3月因离退休返聘人员合同纠纷,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赵华,出生于1964年2月,在2014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后,2016年1月叶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返聘至红叶事务所担任审计负责人,并于2019年4月底离职。
,赵华因与红叶事务所绩效工资、离职赔偿金等争议,向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仲裁请求不符合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赵华不服仲裁委仲裁结果,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红叶事务所支付其2018年度项目绩效工资16.17万元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工资1.5万元,同时支付18个月赔偿金10.8万元,合计共28.47万元。
蓬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支付赵华劳动报酬1.5万元,驳回赵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赵华向一审法院提交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一份《对数说明》,同时向江门市中院提起上诉。
红叶事务所2019年7月收到一审法院寄送的证据材料,既未向法院提交质证意见,也没有向市中院提交新的证据,亦未出庭参与二审诉讼。
赵华的上诉理由称:因涉及商业秘密,其一审期间未向法院提供计提绩效工资的清单,二审期间向法院补充提交经红叶事务所盖章的《对数说明》;其于2018年9月提出转所,但红叶事务所在2019年5月才同意。上诉请求红叶事务所向其支付2018年度的项目绩效工资16.17万元及补偿金10.8万元。
赵华提交的、加盖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印章的《对数说明》显示:
截止到2019年,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欠赵华(身份证号440***)绩效工资161,757.5元。
江门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针对赵华的两条上诉请求:
第一,红叶事务所是否应支付绩效工资161,757.5元
双方于2016年1月订立聘用合同书后成立劳务合同,结合聘用合同书第三条第七项“返聘的(已退休)执业的工资待遇双方协商而定,待遇归原退休的工作单位负责”的约定及赵华提交的《对数说明》的内容,可以相互印证红叶事务所尚欠赵华2018年度的项目绩效报酬161,757.5元。赵华主张红叶事务所向其支付上述款项具有及法律依据。
第二,红叶事务所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0.8万元
赵华于2014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赵华与红叶事务所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由于劳务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
赵华主张红叶事务所未及时为其办理转所手续,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其支付18个月的经济赔偿金10.8万元,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对其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19年,江门市中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由于出现新的证据,对一审判决处理予以调整,遂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向赵华支付1.5万元工资),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赵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赵华支付2018年度绩效工资161,757.5元,驳回赵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10.8万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红叶事务所并未如期履行资金给付义务,赵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红叶事务所名下的房屋,但因该房屋属轮候查封未能处分,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得再次将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终结案件执行。
也就是说,退休返聘的赵华,胜诉的16.17万元绩效工资、拖欠的1.5万元工资分文未得,成了一纸空文。
在退休返聘纠纷之外,赵华在入职时借给红叶事务所的资金,也最终打了水漂。
2016年1月赵华返聘至红叶事务所时,至2017年9月,马世红、红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借款56万元,后经偿还及追收,红叶事务所尚欠21.26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资金借贷纠纷,虽经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决胜诉,但红叶事务所最终采用了“自愿解散”的方式,成功逃债。
退休后赵华的余热,都被红叶事务所吸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