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审稿与会计有关的一些变化-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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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限制。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已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布(详情点击阅读原文),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对比现行的《公司法》变化明显,首先是字数从约2.5万字增加到了约3万多字,增加了20%。和会计、审计工作有关的内容也有一些变化。
一、《公司法》的章节发生了变化
新增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章删除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东大会”修改为“第二节 股东会”。三审稿不再有“股东大会”的说法。
新增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二、有关财务、会计的变化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限制。新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根据公司章程,聘请会计所可以由监事会决定。
部分规定引导到《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在《公司法》不再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