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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个财税问题你理解的对吗?-凯发游戏

郝守勇 /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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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日常业务五误区

    理解一:

    近期税务机关开展的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只是针对,不会涉及原增值税纳税人。

    正确解读:

    检查范围:对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开展专项检查。【注: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而不仅仅只是本次营改增的纳税人】。

    错误理解二:

    只要是销售赠送就属于视同销售。

    正确解读:比如暑期档住酒店送10元早餐!住店送5元水果!住10个晚上酒店送3000元手机!

    注意,以上对于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赠送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

    住宿业的赠送不要明码标价!

    这样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目前暂时只有三种行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分别是:

    1、旅游行业奖励员工旅游,

    2、保险行业赠送礼品

    2、住宿行业时免费赠送的产品

    明确答复不属于视同销售,其他的暂时没有明确。

    再比如:公司将购进的图书赠送客户虽然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后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起至2017年1,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错误理解三:

    征收率就是、预征率也是税率。

    正确解读:

    1、税率,简单理解,实际运用中使用税率计算的都是不适用简易征收的,而使用税率计算时,对应的进项都可以抵扣。

    2、适用征收率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

    另外一种是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3、预征是专门针对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出租行业而言,基本需要预征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对的预收款,要预缴增值税3%;

    二是对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2%)、不动产出租(3%)的标的物与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这种情形,分别预征、申报;

    三是转让不动产(5%)要向预缴税款、向国税申报。

    错误理解四:

    取得公司注册地本地的住宿费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正确解读:

    需要提醒的是,文件中并没有说,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

    企业与经营有关的发生的住宿费完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招待客户所发生的住所是个人销费支出,属于交际应酬支出,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错误理解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有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

    正确解读: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执行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除了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不允许外,其余的只要立项,均可以加计50%扣除!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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