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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利息咋交税?-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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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会存在哪些涉税风险?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随着“土豪”的日益增多,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向个人支付的同时,少不了还要支付利息。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会存在哪些涉税?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公司的涉税风险

    (一)合法有效的取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税前扣除。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11项规定:.试点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为合法有效凭证。

    ……

    个人将资金出借给企业使用并取得利息,属于提供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未取得个人开具的发票,依据上述规定,该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取得利息,属于利息所得。企业在向其支付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未履行该义务,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还将面临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需缴纳的税款

    如果张三2016年9月将10万元资金出借给某公司使用,约定为10.3%。2017年9月,到期后张三应取得利息1.03元。

    (一)增值税及附加

    张三收到的1万元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该如何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首先需要判定张三取得的1万元,属于按期取得还是按次取得?如果属于按次取得,则张三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按期取得,则张三不需缴纳增值税。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执行不尽一致。个人认为,张三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一次性取得,应属于按次取得的情况,张三应该缴纳增值税。

    由于张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10300÷(1 3%)×3%=300元

    (二)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该税款由企业在支付扣代缴。问题是,企业应如何计算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条规定意味着,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做任何扣减直接按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该收入应按含税(增值税,下同)收入计算,还是按不含税收入计算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后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在计算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出租或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税时,其计税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虽然该文件并未明确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为不含税收入,但从税收政策的原理分析,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应按不含税收入计算。

    因此,企业向张三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300÷(1 3%)×20%=2000元

    三、结论

    “营改增”还在过渡,一切都还在摸索。

    如果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认为收入未超过3万元,不需缴纳增值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含税收入代扣代缴这都正常。见多了,也就习惯了。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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