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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适用税收政策有什么特殊之处?-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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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21年11月1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北交所的涉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也是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完全适用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但23号公告并非做如此规定。

    按23号公告的要求,投资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现行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

    按照现行的新三板税收政策,涉及到的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北交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的税收政策没有差异。本文不再赘述。

    新三板和上交所、深交所适用的个税政策有什么异同呢?

     

    一、对股票的命名不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按股票的流动性分别被称为限售股和流通股。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按股票的流动性分别被称为原始股和非原始股。

     

    二、个人所得税的相同政策

    1、个人转让不可自由流通的股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的规定,自然人转让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的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可自由流通的股票

    按照167号文和137号文的规定,对于个人转让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流通股或转让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均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可自由流通的股票取得分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持股期超过1年的,取得的股息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期在1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取得的股息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取得的股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的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注:不区分是否属于原始股还是非原始股),持股期超过1年的,取得的股息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期在1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取得的股息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取得的股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不同政策

    新三板和上交所、深交所适用的个税政策的差异就在于个人持有限售股(原始股)取得分红的个税差异。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于个人持有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股解禁前(无论持股期有多久)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1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78公告的规定,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贵司的原始股,无论是否解禁,持股期只要超过1年,其取得的分红均可享受免税优惠。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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