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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汇入个人账户有风险吗?-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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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道听途说后走“歪门邪道”,而是要在熟知税收法规后利用税收政策走“光明大道”。

    实务中,经常有企业老板在做生意时做出这样的安排:凡事不需要的客户,就让对方把款项打入个人账户;凡事需要发票的客户,就让对方把款项打入公司账户。

    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税务机关也不查,所以就不交税;另外,个人账户的资金,自己愿意咋花就咋花,没有任何限制。于是,这种套路也几乎成了众多中小企业“筹划”的必选策略。

    然而,事情真的会如此“一帆风顺”吗?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2017年,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创四方电子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人、李元兵在工商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在2013年至2015年1期间)合计汇入金额4,197,447.08元。

    调查发现,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101,515.75元。

    处罚决定:通州国税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中只是给出了处罚情况,对于企业而言,除了要缴纳罚款之外,还需要将未缴纳的税款478,802.21元(377,286.46 101,515.75)及(每逾期1天,加收应缴未缴税款额的万分之五)一并缴纳。

    里里外外算下来,该交的税一点都没少,而且还要搭上滞纳金和罚款,得不偿失!

    这个案例给很多企业的老板敲响了警钟,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这就是明确告诉大家,不要总想着用个人账户转移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有关人员——尤其是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也要稽查!

    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道听途说后走“歪门邪道”,而是要在熟知税收法规后利用税收政策走“”。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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