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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后是否要拆分企业?-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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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分公司无论缴纳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可在税收洼地享受一定的“税收返还”

    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当年规定,从2018年起,增值税小规模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优惠政策来袭,很多公司纷纷设想,把现有企业拆分,把原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大限度降低!

    在具体拆分和转换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提前考虑呢?

    一、是否转换

    一般纳税人是否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至少要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原申请一般纳税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登记。如果企业是按照“”的政策标准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再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现有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是否超过3%。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每期增值税纳税额除以当期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如果不超过3%,则没必要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

    3、企业服务的客户对增值税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为公司大部分的客户都要求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企业满足转换的条件,也不能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

    综上,如果企业满足转换条件,且转换后既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下降,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销售,就可以考虑转换。

    二、是否拆分

    对于一个正在经营的企业而言,如果现有公司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总额”)超过100万元,理论上就可以拆分(可“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但在确定是否拆分时,至少需要同时考虑以下问题:

    1、现有合作客户是否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一些大企业对供应商会有比较严苛的要求,不在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不会纳入合作对象。如果公司现有的合作客户均属于此类情况,则无需对企业拆分。如果有部分客户没有此要求,就可以考虑对企业拆分。

    2、企业的内部是否精细。拆分不仅是形式上的分离,还包括公司现有人员的重新调配,后续采购管理、对外销售、资金往来等各项业务的再分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确实可以节约,但前提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更加精细化。如果核算未进行严格区分,最后搞成两本“糊涂账”,则又会面临其他问题。如一家公司替另一家公司负担成本支出,就会导致双方都无法将该支出在税前正常列支,从而多缴纳税款的。

    如果上述问题都能得出有利于企业的答案,就可以拆分。拆分同时,结合第一部分增值税的业务筹划,从而实现企业上的税负最优。

    三、如何拆分

    综合上述分析后,决定对企业进行拆分,则拆分的形式也需要企业慎重选择。

    1、现有公司设立一个全资。如果新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和现有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完全一致,且新公司的经营不需依赖现有公司的任何资质,则由现有公司投资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比较适合。

    2、现有公司参股投资设立一个新公司。如果新公司需要引进新的股东,且新公司的经营不需依赖现有公司的任何资质,则由现有公司参股投资设立一个新公司比较适合。

    3、设立一个现有公司的分公司。如果当前公司经营的业务需要有特殊的“许可资质”,且该资质的办理存在一定门槛,设立一家分公司相对适合。具体办理时,可考虑将分公司设立在一些税收洼地。

    总分机构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年销售额只要不超过500万元,就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总公司统一计算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分公司按比例分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无论缴纳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可在税收洼地享受一定的“税收返还”。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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