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华帝不这么促销-凯发游戏
这几天,华帝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时占领了舆论头条。一个如此夺人眼球的促销策略,让华帝的知名度提高了不少。但出现当下的情况,可能是华帝始料未及的。
除了给消费者退款之外,该促销策略所产生的税务风险,更需要华帝决策层谨慎对待!
一、“全额退款”促销的涉税风险
法国队夺冠了,华帝履行承诺,该退款的退款,该退卡的退卡(假设就是这样)。退款完成后,华帝就可安然无忧了吗?
非也!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消费者购买“夺冠套餐”时,已经取得了相应发票。华帝退款时,若未开具红字发票,则在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退还给消费者的现金或购物卡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退款时开具红字发票,则相当于把产品无偿赠送给消费者,仍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依据如下:
1、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3、个人所得税
按照《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4、未代扣代缴个税的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依据上述政策,华帝公司所要负担的就不仅仅是全额退款的问题了,退款后相应的税款还需华帝依法缴纳,这个促销确实有点贵!
二、换个方式促销的税收效果
如果华帝公司当初不采取“全额退款”的促销策略,而是采取“法国队夺冠,1元购机”的策略,其税收风险或可大大降低。
具体实施时,可考虑对活动期间购买套餐产品的消费者,先以“意向金”等形式收取全额款项。待世界杯冠军揭晓时,再根据结果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原理如此,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
该模式下,在冠军揭晓前,公司无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前期收到的款项并非“货款”,而是“意向金”。冠军揭晓后,公司开具发票,按货物正常销售价注明销售额,同时在发票上填列折扣额,折扣之后的金额为1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意向金”,出具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冠军揭晓,开具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1元销售额确认的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元销售额确认的增值税)
银行存款(应退还消费者的款项)
在该模式下,华帝公司只需按1元(单笔套餐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且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1款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假如有“假如”
假如法国队没有夺冠,华帝公司不会面临现在消费者扎堆申请退款(卡)而疲于应对的窘境;
假如华帝公司在确定促销方案时,咨询了财税专家的建议,也不会在当下如此被动;
假如华帝公司在确定促销方案时,决策层阅读了《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并对“怎么卖”这一章节有详细领会,也不至于会在“全额退款”后,还要再面临缴纳税款或代扣税款的尴尬;
假如……
没有假如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知识创造价值,丝毫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