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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高新技术企业!-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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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的文件,2018年全国共有近200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

    根据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公示的文件,2018年近200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

    随着54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公示(粤科函高字〔2019〕791号,粤科函高字〔2019〕1070号),2019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严格检查一时间再次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2019年高新认定,哪个指标最容易被“习惯性忽视”,且又是被的重点呢?

    毫无疑问,首当其冲的自然是——研发!

    一、国家对研发费用的支持

    在目前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节骨眼上,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确保“大国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国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视也上升到空前的高度。

    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政策……

    这是继2018年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扩大到所有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利好!

    二、政策对研发费用的规范

    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小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做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哪些支出属于研发费用,在2007年专门发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予以明确。

    为了确保报表和核算的一致性,财政部在2018年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9年再次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照文件的精神,只要执行《企业》的公司,所提交的中,需要对“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小提示:上述政策是“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而制定,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未要求必须采用新的报表。

    但部分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中,可能会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有单独规定,未按规定核算的,不予认可。

    如《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新技术的归集应规范执行国家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一级,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三、企业的现实问题

    优惠很美好,会计规定很全面。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统计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也不例外)!本应在管理费用核算的研发支出,可能在其他科目中列示!甚至根本就没有研发费用核算!

    如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当期均做了费用化处理且无前期资本化投入,理论上讲,其费用化支出最终均应体现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中,并在中的“研发费用”中显示。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的。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但当企业的研发投入未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就会导致企业的实际研发费用(中介机构按研发实际投入确认的研发费用)大于利润表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

    在这种逻辑下,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研发费用不能得到充分认可,从而影响企业的高新认定!

    典型案例如:2018年1月,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未能合理阐明原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被取消高新资质。

    四、结束语

    “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轻轻松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无忧无虑”享受高新优惠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没有成为高新的,如果自身条件不满足,也不必抱着侥幸清理,找中介帮忙去“赌”;已经成为高新的,如果当年条件不满足,也尽量不要冒险享受优惠。毕竟,出了问题,没有人会替你去补窟窿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才是真正的王道!

    (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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