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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不可忽视的另一重风险-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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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降费”是这两年财税领的重点改革事项。为了应对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从2018年至今,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税费的政策和措施,极缓解了很多企业的经营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从2018年至今,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的是永久性优惠,有的是阶段性优惠。

    永久性的优惠政策包括:降低企业负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延长至10年、降低部分行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可以计算进项税予以抵扣、部分行业可以增值税留抵、企业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改为一次性抵扣、取消大部分备案(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减少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内容等。

    阶段性的优惠政策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的一般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0%、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5%、企业发生的研发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按10%缴纳(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建税等小减半征收等。

    二、任性享受的现实

    为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能够产生更大的效果,实务中还出现了税务机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奇怪现象。

    一方面,政策非常给力;另一方面,主管机关大力支持。于是,很多企业就放松了警惕,荒疏了必要的规范,开始任性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

    1、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去备案,自行判定享受,未正常缴纳税款;不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完毕后不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2、研发费用未在上正确处理和归集就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软件企业优惠、技术转让优惠(重点税源企业尤其要引起足够重视)。

    3、不合规入账,人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如支付劳务费(每人每次超过500元)只代扣个税而未取得;后股东用技术入资,被方未取得发票却将无形额税前列支甚至加计扣除;通过不合理的“筹划”人为增加费用支出等。

    4、取得不入公司账户,人为减少公司所得,从而确保公司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三、“任性”的后果

    硬币永远是正反两个方面。减税降费在给企业带来重大实惠的同时,税收监管也在日益加强,尤其是金税三期系统的日益完善,系统自动比对并发现涉税更是成为当前的一个“常态”。

    有些优惠,已经明确规定了检查的比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有些企业,已经命中注定必然会被稽查,如重点税源企业,《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规定,每年抽查不低于20%,5年内要轮查一遍!

    有些资料,已经清楚告诉企业该如何准备,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规定了各项税收优惠分别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企业一定不要自以为是盲目操作!

    因此,即便形势一片大好,也要时刻绷紧规范管理的弦。“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做好了,即使被查,也有充分的自信去应对;即使有问题,也不应该是大问题!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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