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查"月薪3500和5000元"之后……-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9-11-25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当前物价背景下,月薪低于万元的都应该属于低收入阶层了,为何还要对月薪3500元和5000元的情况可着劲地查呢?

    最近,各公司(无论大小),都在忙碌月薪3500元和5000元的资料,以便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合的资料。

    在当前物价背景下,月薪低于万元的都应该属于低阶层了,为何还要对月薪3500元和5000元的情况可着劲地查呢?

    当然,检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个人补缴税款,而是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恶意利用的优惠,编造虚假的工资支出,从而达到少缴的目的。

    当前的现状,正应了本公众号另一篇文章《降费—不可忽视的另一重》中提到的——伴随减税降费的是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这种严格,和企业大小无关,只要属于纳税主体,触犯了红线,必然要付出相应代价。

    问题在于,月薪3500元和5000元的检查“风波”之后,下一个被引爆的风险点会在哪里?

    从企业经营常见的各种“筹划”模式看,劳务支出很可能会成为税务机关的另一个重点关注事项。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劳务支出存在诸多容易被忽视的涉税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对公司而言,公司在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时,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将由税务机关向追缴税款,对(公司)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纳税人个人而言,从2019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工资、劳务、稿酬和使用费之和)减除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余额超过6万元,还需要在次年至之间办理个人。若未办理,纳税人个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何处罚的政策待定)。

    二、风险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范围向贵司提供劳务,公司向自然人支付劳务费,个人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金额超过起征点,则个人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支付金额未超过起征点,则个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对于个人提供服务,目前只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对个人提供不动产确定为按月计算销售额。而对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实务常会按次计算销售额。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公司每次向个人支付劳务费超过500元,个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未及时办理税款缴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同样面临补缴税款和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每次金额超过500元,个人不满足小额零星的标准,公司支付的该款项需要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才可以税前列支。

    实务中,存在着太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通过按人头列示劳务费(通常每人都在800元左右)的形式增加支出,即便履行了个税申报义务(也有未申报个税的企业),由于未取得发票,导致该支出无法在税前列支。

    可实际上,很多公司却都列支了!

    这就是潜在的风险,一旦全面检查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支出,不仅仅是公司,包括个人都会面临着较大的涉税风险。

    提前关注,早做策划,机会还是有的。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