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凯发游戏

张海涛 / 2019-12-16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尽管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但从中已可以看出未来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模式。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做了系统规范。尽管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但从中已可以看出未来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模式。

    一、哪些人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

    如张三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取得工资收入纳税额为0。2019年张三还取得劳务费共计20000元,每次取得的报酬金额均不超过800元,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税也是0。2019年结束后,无其他需要补扣的事项。则张三汇算清缴需要补缴个税480元(20000×80%×3%)。

    张三尽管需要补税,且补税额超过400元,但由于其2019年综合所得为10.4万元,未超过12万元,所以张三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也就不存在补税的问题。

    (二)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虽然超过12万元,但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如张三在2019年的工资收入为40万元,各项扣除均在各月取得工资时正常列支,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张三在2019年度内取得劳务费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张三实际取得劳务费8400元。

    如果办理汇算清缴,张三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0000×(1-20%)×25%-1600

    =400元

    张三补税额正好是400元,未超过400元,张三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无论多少,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如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家公司任职,各项扣除均在各月正常列支,年度结束后也不存在需要再补扣的情形(如未取得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未超过1.5万元等),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也没有劳务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即便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达到数十万元、甚至过百万元,也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无论多少,已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需要退税,但纳税人放弃年度汇算退税

    如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和4月在a公司工作,月薪3万元;2019年8月和9月在b公司工资,月薪也是3万元。2019年其他时间,该纳税人赋闲在家。a和b公司在为其发放工资时,各项扣除只按月列支。

    该纳税人在2019年需要扣除的事项只在4个月内做了正常列支,还有8个月的扣除尚未列支,如果该纳税人办理了汇算清缴,就一定会有退税!

    但如果纳税人放弃退税,则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小结:如果个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如果自己无法判定是否满足上述任一情形,那也只能先在个税汇算清缴系统中申报,以判定是否满足不需汇算清缴的情形。

    二、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凡是自行办理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

    由于个人收入的多样性,个人很难在年度结束后准确统计出纳税年度综合所得的税前金额。因此,只要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将会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如果纳税人还有比较复杂的情况不好把握,但又不希望让任职单位知道更多,那就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