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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税”语]去年的发票今年取得能税前扣除么-凯发游戏

程学喆 /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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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虽说每个单位财务基本上都要求本单位同事把要报销的票子年底前一定拿回来,但总有一些或因个人原因、或因业务原因等情况,跨年后才拿来报销。又不能说不给报,都是为了公司,领导也同意了,总不能老被人家说“财务拖后腿吧”......

    所以咱们今天就来说说这事,顺便也把再早一些年份的也说下~

    咱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个是年末账结完了,一个是还没结呢。

     

    账还没结:

    虽说已经到了2017年,但是工作当中很多企业往往可能要等到1月中旬才能把账结了,那么这种情况就跟2016年末没什么区别了,结账前拿回来的票子继续报正常走~但要求手里要有比较“充足”的现金,毕竟银行对账单假不了~

    不过如果虽未结账,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无法及时返回,可能要晚几天甚至个把月,那么还能把这笔上账了么?那不就是“计提”了么?

    答案是可以“计提”~但要加两个条件:

    1是上账业务要可靠计量,就是说钱是多少你得知道;

    2发票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也就是5月31日前取回。

    这两个条件满足了,这笔支出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无需调整。不然“计提”只是自欺欺人,汇算时就要纳税调增。理论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六、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那么“有效凭证”是不是必须为2016年开具的发票呢?文件里可没说~也就是说2017年开具的发票也可以。实际工作中发生在2016年,而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赊销未付款未开票,但货已发,甚至已卖出)2017年才取得发票的情况也是很多。不过本鹰认为,税局或审计作为除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交易实质的认定上还是有一定困难,因此各位亲就要准备些其他材料备着了,比如出入库单、运输、盘点证明等,来用客观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发生时间。

     

    已结账:

    这个已结账指的是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因为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年报都是可以修改的,那么就算到上面没结账中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事项可以遵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上年度报表进行调整。我们讨论的是所得税)

    比如,2017年6、7月份,业务人员拿来了一张去年(2016)的票子。这个如果给报销了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呢?答案是可以扣除,但不是在报销当年(不得在2017年计算所得税时扣除)。我们先看下理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注意表述,可以扣,但是是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扣除。按刚才举的例子就是追补到2016年扣除。

    但是问题是2016的汇算此时已经结束,意味着所得税已经完结,怎么追补呢?

    文件也说明了:2016年少扣就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高了,进而2016年的所得税交多了。那么多缴的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也就是说可以用2016多交的企业所得税来抵减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计入到2017年的费用当中减少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本年的企业所得税。虽说结果类似,但顺序不同,某些情况下也会导致结果不同(比如2016亏损,按文件意思可以增加弥补额,用以后5年的正数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但如果算到17年,相当于弥补亏损期又向后延了一年,那就会出现亏损企业故意少列支出,人为挪到以后年度。)

    有的亲可能要问了,那在2017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抵掉么?看下季报的这个格:

    你说呢,当然可以!不过之前不要忘了手续流程,文件里可是说了“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还要补一句,不单是2016年的,2015、2014的也可以。就像前段时间有亲被税局查补了前几年的营业税和印花税,补的税金也可以这么操作,因为属于之前年度的税金及附加,可以税前扣除而未扣(罚款、滞纳金不可以)。要注意时限为5年,比如2017年发现的最早的扣除的业务应该是2012年的。注意不是说发票是2012的,强调的是业务,也就是有可能发票是2012的但也不让扣,因为业务是2011年的。这些都是要在专项申报的说明及材料中体现的。

     

    好啦,咱最后总结一下(总结并不全面,上面很重要~):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的汇算年度支出可以在汇算时扣除;

    2、已结束汇算清缴的以前年度支出未扣除的可以在发生当年追捕扣除,最长不超过五年。

    补一句:没计提,但也没汇算结束的,返回的去年支出凭证财务上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调整,同时调整年报,所得税处理参照本文“未结账”的情况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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