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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八一建军节!-凯发游戏

程学喆 /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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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退役后自己做老板”--创业扶持政策

    财税〔2019〕21号(下文简称21号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文件并不生涩,但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1:适用主体仅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组织类型,因为优惠就是给退役士兵自己的~(理论上个人合伙类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的,注意,个人合伙不是指合伙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但目前注册个体户的话组织形式只能选“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常见的就是个人经营了,所以就不必过于纠结。不过要注意在个体户注册登记时是有让你选择属于哪类特殊人群的,别忘了选退役士兵。)

    2:有期限。从办理登记起三年(36个月),并不像一些税收优惠从“经营”获“盈利”起开始算。所以如果还没想好做什么,或者暂时没有业务可以先不着急办理登记。

    3:有限额。每户每年12000元。实际各地都在文件20%的范围内进行了上调,比如辽宁等都调整到了14400元。同时上面政策第二段也进一步说明了下这个限额如何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换算,但仍然是可以享受满36个月的。

    4:有顺序。扣减税款是有先后顺序的,不能乱。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只有前面的税种扣完了,还有可以扣减的金额的,才可以扣减后面的金额。

    而且文件第二段特意强调,比如当期应纳增值税是1000,因此政策减免1000,实际缴纳增值税则为0。但是在计算三项附加时是要按1000计算,而不是0,这个跟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也就是应交的附加是120(以7% 3% 2%为例),之后再根据本优惠减免掉这120元。那么当期实际占用的减免额为1120元,而不是1000元。

    由于今年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很给力的,基本上这类个体户都是小规模,也很少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和附加基本上就没了,那这14400就全都扣在了个人所得税上了呗。要是这样的话,可以反推出来,退役军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一年“利润”在12万以下的就可以上面这些税种“全免”了~当然这还是查实征收的,核定征收的话那就更高了~

     

    “打工”--去企业就业

    财税〔2019〕21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跟上种情况一样,还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1、适用主体:企业,包含不包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呢?从《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里来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是归属于企业。文件里又提到了企业所得税,这两种也不交企业所得税啊?

    其实21号文里也说了“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适用,有啥税减啥税呗~

    2、有期限。这个期限就不是对企业了,而是对“人”,每个人三年为限。一个企业要是年年都招人,都有符合条件的,那就年年都享受呗。

    3、有条件。招用退役士兵要符合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政策:一是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是依法缴纳社保。用人不正规,或者临时性的不行。不过并没有说签了一年合同这个人就一定要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签合同之后人家跳槽了,那么工作那几个月也是可以享受优惠的。主动跳槽离职可以,如果无过错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家同意了那是要给人家至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的,跟优惠比一比看看,不划算吧。所以不绑定人,但没必要在这动心眼。

    4、有限额。每人每年6000。各地可以上浮50%,比如辽宁就是一人按9000。人多就乘人数,不满一年就按月折算。

    实际在申报享受时是把全年的限额÷12,得出每个月的“抵减额”,在系统中录过《自主就业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的符合条件的话会在系统里自动带出,而不是一次性带出全年的限额。

    5、有顺序。仍然是“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但注意,增值税和附加是在季度和月度申报时就可以减,而要减企业所得税的话需要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看看还有没有余额,有的话在汇算时减掉,季度申报是不减的。

    仍旧需要注意附加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关系,可以看看上面个体工商户优惠里1000、1120那个例子,一个意思。

     

    享受优惠时其他注意事项

    1:上面优惠用申请审批或备案么?

    基本不需要。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注意选择“退役军人”,剩下的只需要留存材料备查即可。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下图)。

    这个表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找到,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填写。

    2:如果这个人既满足退役士兵,又满足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其他特殊群体优惠,可以同时享受么?

    不能。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这个优惠有期限么?

    有的。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也就是即便你是2021年12月招用的人员或者成立的个体户,满足条件,即使政策不续期,也可以继续享受到2024年12月为止。

    4:3年或36个月必须连续么?换工作了怎么办?或者享受过了3年但又换了一个单位还可以享受么?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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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学喆 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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