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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农产品的范围-凯发游戏

程学喆 /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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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有点时间,写个小专题。内容是关于增值税中的农产品范围。看起来问题很简单,但还是有不少亲问过相关问题,主要在于对农产品的范围、享受政策的条件等叫不准。那么在增值税中享受农产品相关政策的范围如何界定?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增值税中的农产品

    首先增值税中农产品特殊的政策主要有

    1、农产产品税率较低(9%);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3、农产品进项抵扣特殊(凭票勾选、计算或核定扣除);

    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特殊粮食,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增值税

    由于政策特殊,税率特殊,所以分清农产品和其他货物就很有必要。

    水果蔬菜这些比较熟悉的农产品都没什么问题,大家问的比较多的往往是如酸菜、木方、干果这些似乎是农产品,但又都并非直接自然生长得出,而是经过一些人类加工的产品,这些算不算增值税里的农产品呢?

    其实总局早在财税字[1995]52号就对农产品的范围作了解释。在这我就以分类图表的形式给大家贴出来,有时间大家可以去看下原文。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注意,下面图表中标蓝的是经常容易模糊的部分,标红的是明确不算农产品的部分。

     

     

     

    看了上面的范围,很多问题的答案就应当很清楚了。

    例如非真空密封包装的酸菜就属于腌制蔬菜,属于农产品范围;非炒制的干果果仁就是农产品,而炒制的就不属于农产品而是食品范围,税率是13%而非9%;再比如木材,砍伐后去掉树皮树杈后又分段的光秃秃的主干这是农产品,经过锯、刨等过程加工成的“木方”就已经不是此范围了。

    有些亲可能还会问,我收的水稻,自己脱壳加工成大米,然后往外卖。大米属于上面农产品范围,那我算不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呢?

    答案是否定的!        

    财税字[1995]52号也已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我自己种的水稻再加工成大米,那么大米符合农产品条件可以免税;外面买的水稻,即使加工后的大米符合农产品条件,也不能享受免税!自己种水稻,同时外购一部分水稻,跟自己种的一起加工成大米,则自己种的那部分加工的大米对外销售免税,外购那部分对应的大米不免。

    另外,关于流通环节部分农产品(肉、蛋、蔬菜)免增值税的范围,根据财税[2011]137号和财税[2012]75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以下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作者
    • 程学喆 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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