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一天连发12份公告,啥情况……-凯发游戏
2020年9月23日一天时间,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就连发了12份税务稽查送达公告!在“减税降费”的大氛围下,这个消息很是让人大吃一惊!
打开公告内容,基本都是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这也符合今年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
不过,更需要大家引起关注的是另外一则信息。
2020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68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08236亿元,同比下降7.6%(其中增值税降幅更是高达15.2%);非税收入18532亿元,同比下降7%。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25亿元,同比下降2.1%。
2020年前8个月,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23157亿元!
这个数字对于企业又意味着什么呢?除了大力稽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企业享受涉税优惠是否合规,很可能也会成为未来税务稽查的重点。
最近,已经有企业接到通知,要求按时把享受税收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自身情况真的符合要求吗?即便符合要求,留存备查资料按时准备了吗?即便按时准备了,准备的资料符合政策要求吗?
一、没有准备留存备查资料的后果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一律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凡是自行判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正常享受的,需要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该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补税、滞纳金)。
二、留存备查资料该如何准备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各项税收优惠所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在文件的附件中都有详细列示,大家可自行查阅。
实务中,下面这些资料常常容易被忽略,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从2017年开始,各年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都按政策要求逐项准备;
2、各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按高新口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否已经准备;
3、各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按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否已经准备;
4、各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委托研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已经在科技部门备案;
5、各年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合同是否已经在科技部门备案,账面上是否有对应技术的成本体现;
……
如果还没有准备,那可得赶紧了,说不定哪天就接到检查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