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首违不罚”?-凯发游戏
国务院在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一次常务会议,做出了几个与中小微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给企业未来安心经营吃了颗“定心丸”。
一、税收领域推广“首违不罚”
会议决定,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于该项决定,需要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罚”的含义。这里的“罚”指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企业经营行为涉及刑事处罚的,即便第一次,仍然照“罚”不误。
二是“首违”该如何理解。“首违不罚”的清单应该会列示一系列情形,企业在一年内首次违反某一行为,可以不罚。如果在一年内有多次违反,但每次违反的行为不同,且每个行为都是当年首次违反,这是否也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呢?从道理上讲,应该不符合,具体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
三是“首违”是否一定不罚。参考2020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违”只是前提,还要同时满足后续的条件才能“不罚”,如果发生了“首违”,但情节较重,或不及时纠正,或造成了危害后果的,同样不能免于处罚。
四是哪些行为会列入“首违不罚”的范围。参考5号公告的规定,首违不罚的情形大致如下(具体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出台的政策):
二、不对历史欠费集中清缴
会议要求,要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
从这个要求看,中小微企业暂时还不必为以前年度缴费基数不符合要求而过度担忧。在当前“内忧外患”的大背景下,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活下去,使得更多的人有工作可做,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任何违背国务院上述会议精神的地方规定,都是不讲政治的表现。
当然,中小微企业也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会议要求的是不能集中追缴,并没有要求不能做个别追缴。如果企业被举报或被主管部门抽查,在社保缴费基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免除补缴社保并被罚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