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磨了很久,我还是很困惑-凯发游戏
关于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为何属于,我没有找到合理的逻辑来解释。
因为正如上篇文章怎样理解变更?所说,政策变更是、计量基础、报表列报发生了变化。
假如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从加权平均法变更为,
会计确认显然没有发生变化,之前进,现在还进成本费用;
计量基础也没有发生变化,不管用加权平均还是用先进先出,都属于;
报表列报项目也没有发生变化,因为上面的确认没变,这里的列报自然也不会变。
既然都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呢?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几种解释,大家姑且看一看:
1. 我们都知道加权平均应对物料市价波动剧烈,可以把成本均摊化,不至于某一时期成本特别高,另外时期成本特别低;如果在物料市价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我们由加权平均变成先进先出,期末接近于市价而结转的成本就会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和存货价值。
看报表项目,其实就是成本少结转了,应该列报在销售成本的,列报到到存货了,导致存货高估,成本低估→利润高估,这是不是影响报表列报了,销售成本属于费用类,存货属于类科目这是不是影响确认了,所以存货发出方法属于会计政策。
这个乍一看挺有道理,但经不住推敲。
因为年限的变化同样符合这个逻辑。
如果折旧年限变长,按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就会减少,那也能推导出本该计入成本的部分计入到了资产中,影响了报表列报。
那折旧年限变更应该也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并不是,它属于。
2.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是通过估计判断得到的,因此,不属于,相应的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有点扯,纯粹是在估计这两个字上做表面文章,发出计价方式本就是人为的一种假设,跟实物流转情况是有差异的,怎么就不算估计和判断呢?
3.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的当前状况及预期实现利益和承担义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实现经济利益方式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预期实现经济利益和承担义务的方式没有,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这个是目前看到的最靠谱的答案,但这个逻辑链是逆向推理的逻辑,通过证明存货发出计价方式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从而反证它只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毕竟变更只有两种情况,非此即彼。
可惜没能看到靠谱的正向推理的答案。
有想法的大佬欢迎加微信caijinglongmao交流探讨。
ps:其实这些东西琢磨起来蛮有意思的,之前只在乎考试,没有细想过会计的基本原理和逻辑,不理解的概念是直接死记硬背的,现在考完试回过头来看这些,把原理和逻辑跟知识点逐渐串联起来,愈发发现会计整套框架自身的美妙。
死记硬背概念求得还是术,而原理和逻辑是道,掌握了本质的道,任术千变万化也能快速get到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