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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以及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增值税能否选择简易征收?-凯发游戏

郝守勇 /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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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请问

    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以及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参考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2、根据《关于明确 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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