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以及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增值税能否选择简易征收?-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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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请问
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以及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参考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2、根据《关于明确 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