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租赁员工私车税收筹划岂可生搬硬套-凯发游戏
近日,与北京吉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交流获悉:该公司进行车改,公司所有领导员工均不再提供公车,公司使用员工私车并支付员工一定的费用。经某税务中介机构筹划,公司与所有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
在实务中,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若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假如员工张三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是5000元,月车辆租金为6000元。若直接发放车补,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 6000-3500)×20%-555=945.00元;若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月车辆租金6000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张三应缴纳各项税款为:(5000-3500)×3% (6000-6000/(1 3%)×3.36%-800)×(1-20%)×20%=45 800.68=845.68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99.32元(=945.00-845.68)。显然,月租车费用,张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更节税。
假如员工李四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是1000元,月车辆租金为6000元。若直接发放车补,李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 6000-3500)×20%-1005=2120.00元;若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月车辆租金6000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李四应缴纳各项税款为:((10000-3500)×20%-555) (6000-6000/(1 3%)×3.36%-800)×(1-20%)×20%=745 800.68=1545.68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574.32元(=2120.00-1545.68)。显然,月租车费用,李四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更节税。
假如员工王五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是34000元,月车辆租金为6000元。若直接发放车补,王五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40000 6000-3500)×30%-2755=8195.00元;若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月车辆租金6000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王五应缴纳各项税款为:((34000-3500)×25%-1055) (6000-6000/(1 3%)×3.36%-800)×(1-20%)×20%=745 800.68=7370.68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824.32元(=8195.00-7370.68)。显然,月租车费用,王五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更节税。
假如员工秦六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是4500元,月车辆租金为3000元。若直接发放车补,秦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若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月车辆租金3000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王五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1 3%)×3.36%+(3000-3000/(1 3%)×3.36%-800)×20%=548.29(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元253.29(=548.29-295.00)。此时,秦六的的月租车费用,直接发放车补更节税。
根据以上测算表明,不同情况的月租车,因发放方式的不同,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切不可生搬硬套,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