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谈违约金要不要开票-凯发游戏

李冼 / 2023-01-25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违约金是否开具,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仍有不少朋友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很懵。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违约金属于价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属于价外费用的,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具发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令第65号)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快速判断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的标准

    (一)未执行

    合同未执行,无论销售方还是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不需开具发票。支付方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收据等即可在税前扣除。

    为什么呢?合同未执行,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发生,何来价外费用,因此,合同未执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纳税,也不需开票。

    (二)合同已经执行

    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适用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购买方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销售方违约,购买方收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购买方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具发票。销售方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收据等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一句话:合同已执行,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应开具发票;否则,无论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收取违约金,一律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票。

    李欣凡人说税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