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投资分五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分期确认税收收入-凯发游戏
案例:
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符合西开的销售收入10,000.00万元,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遵义新吉祥食品有限公司20%股权对贵阳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增资,转让价为20,000.00万元。
问: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规定,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自2015年8月18日起,西部大开发战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即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63号)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需要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显然影响比例的因素不仅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有更重要的企业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自2015-2019年每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4,000.00万元(=20,000.00/5)。
于是,以上案例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1:西部大开发税收计算比例=10000/(10000 4000)=71%,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可以自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观点2:西部大开发税收计算比例=10000/(10000 20000)=33%,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从以上两种观点不难看出,前者符合西开条件,后者不符合西开条件。但笔者认为,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的税法口径收入总额为14,000.00万元(=10,000.00 4,000.00),观点1正确。
结论:
1.从本案不难看出,若贵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按观点2理解纳税,则多缴企业所得税1400万元(=14,000.00*(25%-15%))。
2.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中有部分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来把握,取消审批,表面上简化手续,实际上责任全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3.如果自行享受税收优惠,税务稽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则会后果严重,滞纳金按补缴税款的每日0.05%计息,风险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