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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改扩建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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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文以成都吉祥公司为例,讲解2015年发生的该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概况:

    吉祥公司2015年12月对该公司已经使用14年,净值178万元的办公楼进行加固、增加了并提升了功能,预计还能使用8年,发生89万元。成都吉祥公司2015年发生的该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综上所述,成都吉祥公司发生的房屋改扩建支出可以计入该办公楼的原值267万元(=178 89),因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为8年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20年,因此,应在2016年1月起按8年计提折旧。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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