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吉祥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技术企业,2015年12月从全资——吉祥有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4800万元,如何缴纳?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63好)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有关的研究开发总额、总、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根据以上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二条规定,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应当按照25%的适用税率计算补缴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综上所述,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
2、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
3、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若安徽吉祥有限公司是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12月从新加坡吉祥有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否则,应当按照25%的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