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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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案例概况
如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补缴2013年和2014年基本社会保险金(即“五险一金”)180万元(其中,2013年80万元,2014年100万元),在进行企业时,能否在2016年度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属于当期的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湖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13年和2014年基本社会保险金应分别作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费用处理,应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0万元,追补至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