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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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能加计扣除,只能据实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才能加计扣除
案例概况
如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月支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工资16万元,预缴时可否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优惠?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能加计扣除,只能据实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才能加计扣除。
因此, 湖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016年2月支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工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