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贷款用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利息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王小二是如意煤业公司的股东,占股58%,2016年2月王小二以其持有贵州如意煤业公司股份向质押800万元,并借与贵州如意煤业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王小二应付银行的贷款利息由贵州如意煤业公司承担。问该业务的资金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性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 贵州如意煤业公司支付给股东王小二的资金利息,应取得由王小二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