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分析-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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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金额确认可以分为普通的资产或劳务和房地产开发产品2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年度[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
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七条规定,确认收入(或)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确定。
开发产品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综上所述,视同销售金额确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的资产或劳务:自制的资产按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房地产开发产品:房地产开发产品有三种计价方法,即按本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确认;按本企业的产品售价确认;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