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跨期取得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湖南吉祥有限公司建造一栋办公大楼,2015年6月已经完工投入使用,但是还没有办好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根据造价2000万元确定,并按20年计提折旧。2015年12月,公司计提固定折旧50万元。2016年取得,金额为3000万元。请问吉祥有限公司如行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湖南吉祥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5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2016年该企业计提折旧150万元 (3000/20)。2016年度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呢?2015年依实际成本计提折旧75万元(3000/20/2)与依暂估成本计提折旧50万元的差异25万元扣除如何处理?
观点1:追溯调整在2015年扣除;
观点2:认为是在2016年扣除,为简化税收征管手续,不影响税收情况下,根据立法精神,无需追溯调整。
以上两种方法均可,在不影响税收的情况下,按观点2进行处理更简单。
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仍未取得发票,则2016年计提折旧150万元,但税法上由于超过了12个等待期,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不允许扣除,因此,企业需进行纳税调增200万元(50 150)。但该纳税调增全部在2016年度进行吗?如果企业2015年有五年前尚未弥补的亏损,2015年是最后一年的补亏期,2015年度的暂估折旧50万追溯调整2015年度所得额,2016年的暂估折旧150万元调增2016年度所得额。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如果当地对固定资产跨期取得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