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两次-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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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优惠政策的并列,分别加计扣除,并不违背政策的规定
这个问题是蔡桂如老师一次在群里提到的一个问题,小编当时的理解是可以,且我们如何来思考这个问题呢,是不是用着心里不踏实呢。
案例
张三是一位残疾人员,但志坚力强,智力水平超群,因此被某公司招募为研发中心负责人,专职负责研发工作。比如张三所有的条件都满足相应的条件,年薪100万元,且当年全部支付完毕。
第三只眼的分析
首先小编认为这是两个优惠政策的并列,为何呢,第一,残疾职工工资薪金100%加计扣除,是适用的第一个加计扣除的条件,即此时可以加计扣除100万元。其次研究开发发生了包括的100万元,可以全额并入加计的基数中,加计扣除50%,即加计扣除50万元。
但是我们却不能在100万元加计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计50%(200万元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即100万元),这是没有政策支持的。但分别加计扣除,却并不违背政策的规定,也不是孰优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