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事涉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问题,值得关注与调整了-凯发游戏

郝龙航 / 2022-08-15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正好遇到一个小小业务,恰好想到了这个问题,经过好友指导、探讨,有了一些清晰的眉目。小编在网上也查了一下,很少有人关注,有的人写文章有谈到此问题,有的人写文章似乎还有迷惑,有的税务答疑也不下结论只引用无关的政策,这是什么事呢?

    【案例】某,2020年购入不动产一套,价值300万元,取得普通入账,因为业务发展的还不错转为了,其后想转让不动产,销售价格假设是500万元,此时如何计就产生疑惑了。

    (1)原来没有得到抵扣,现在我要用差额简易计税(小规模是这样计算增值税的),仍然用小规模的计税方式来操作,才能公平。

    答:对不起,身份不同了,就不能用了!谁让不在小规模时转让呢?那时的是差,还是5%的征收率,确实诱人。

    (2)不让用差额,那用简易5%可以吗,直接算税额!

    答:不行了,因为简易计算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的方法中,非自建的情形下,就没有这个算法,当然,依据也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对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的情形的,可以进行简易计税,但这是2016年全行业之前的政策,且增值税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是另外的事,这跟上,所得税上的规则不同。

    (3)直接按9%,没有任何抵扣。

    答:是,看来只能是这样了。当然,其实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对于不动产的相关进项也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可能并没有那么明显,那么大而已。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时取得专用发票就好了,还可以进行抵扣(按净值计算比例),现在不好换发票了。好,这个问题也不是这么简单的理解,目前的政策并不必然支持按净值计算在转为一般纳税人时抵扣,只有特殊情形,即只有在小规模纳税人未发生业务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只是一个个例。

    那么,相对来讲,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时,取得不得抵扣后又允许抵扣时,是可以计算净值转回部分抵扣额的,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并没有文件支持。

    同时我们要知道,一般的固定资产动产类设备,是越用越便宜,最后可能值不了几个钱了,而对于不动产,普遍来看,是溢价的可能性多一些,或者不会像电子设备贬值得那么快。政策上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只是可能营改增之后的政策也没有考虑的那么细,往往是出了一些问题的会给个明确,这类情形相对少,卖的情形也不是像卖货物那么多,自然给明确的机会也少,当然有的纳税人就认为不合理,要求如何,那估计主管税务机关在没有明确之前也不敢答应,只能自己背了。

    另外,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情形下,能否选择简易5%,政策也不支持,36号文件中就没有想到这么复杂的问题。

    郝龙航

    作者
    • 郝龙航 笨鸟先飞,勇于分享,共同进步受益。
      微信公众号:hlhtax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