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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问题探讨-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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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角度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从京东网上商城原价4999元的thinkpad笔记本电脑(含鼠标),满3000元获60元的优惠,并赠一价值230元的双肩电脑包。问王小二买电脑赠双肩电脑包如行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对于这种“买一赠一”的商品销售,是一种常见的商品折扣销售,一般涉及、和的税务处理。现分别讨论如下:

     一、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因此,京东网上商城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京东计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过程如下。

    1.确定销售电脑的不含税销售额:(4999-60)/1.17=4221.37元。

    2.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4221.37*17%=717.63元。

    3.确定电脑(含鼠标)销项税额:4221.37*4999/(4999 230)*17%=686.05元。

    4.确定双肩电脑项税额:4221.37*230/(4999 230)*17%=31.58元。

    换言之,京东不对“买一赠一”双肩电脑包单独计算缴纳增值税金及附加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京东网上商城针对该业务可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电脑和双肩电脑包按各自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全额适用20%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王小二从京东买电脑的同时获赠的双肩电脑包,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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