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制度是对税法的补充-凯发游戏
我国税法实行的不是案例法(在美国司法上称为判例法,原有判例对后来判例具有示范性和参照性),而是以成文法律和法律原则为判案依据,案例不具有示范性。
以法律条文为执法的依据,在法律的一致性上当然存在好处,可以以同一个标准执行。但是,在实际中,任何法律仅仅依靠没有案例的事件描述来确认,存在两个严重的缺陷。
一是对法律意图的描述上可能因为书写者的用语而引发争议,比如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往往有许多版本,不同的人理解的角度不一样,得出的结果自然不一样。对有些问题,不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不同看法,就是在同一法院系统的判决中也有截然相反的结果。
二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很复杂,使得许多税法与现实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严重滞后,影响税法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我们不能把税法以及税收政策文件神奇化,认为法只要成文就可以解决其所在领域的全部问题。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运行是复杂的,更是不同运行轨迹的复合,不是一纸文件能够说清楚的,更不可能凭一纸文件做到执行步调一致。因此,需要有案例法的配合才能将法律解释清楚,更可以让法律解读和解释直接跟上时间的步伐。
案例解决的是实践中发生的各事件、各事由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案例,不是简单地把一个实际案例原原本本地照搬,而是拆分成事由、事实,然后确认法律的适用问题。如果没有提炼,没有通过对事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的演绎,仅仅简单地形成囫囵吞枣式的案例,就失去了普遍的指导意义。
有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后面都跟着案例,这种做法很好,可以有效帮助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这次研发费新政的解读中也有虚拟案例的引入,虽然不是真实案例,但也是一种政策的对照解读,在防止误读上有积极的意义。如此发文,后续的实务处理就是对照同案例或者同情形案例进行判断,非常有利于统一执行标准。